交通事故右髌骨骨折能否鉴定上伤残?


在交通事故中,右髌骨骨折是否能鉴定上伤残,关键在于骨折的具体情况以及康复状况。 首先,如果只是轻微的开裂性裂缝骨折,或者受伤时关节表面不平整,但经过恰当治疗后,关节表面恢复光滑,骨折部位也良好愈合,基本生理功能与常人无异,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也就是大概率鉴定不上伤残。 然而,如果是粉碎性骨折,关节表面不平整,即便经过后期手术治疗,关节层面仍有不平的情况,导致患者行走时感到明显疼痛,屈伸活动也受到限制,那么这种情况往往具备评定伤残的资格。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这就说明,要是对是否构成伤残存在争议,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专业鉴定来确定的。 另外,关于伤残鉴定的机构选择等问题,也有相应规范。一般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同时,委托人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时,要提供真实、全面、充分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总之,交通事故右髌骨骨折能不能鉴定上伤残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专业鉴定来最终确定。 相关概念: 伤残鉴定:就是伤后对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用于确定受伤者因伤导致的身体功能受限等情况,从而为赔偿等事宜提供依据。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等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