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宅拆迁,儿媳是被安置人,她能有房子吗?
我家父母的老宅要拆迁了,我作为儿媳被列为了被安置人。现在家里人对于拆迁后分房的事有不同意见,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被安置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到房子,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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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老宅拆迁中,如果儿媳是被安置人,她是否能有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被安置人”这个概念。被安置人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因房屋拆迁而需要进行安置的人员。一般来说,成为被安置人意味着其在拆迁安置中享有一定的权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虽然这里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也有类似的保障被安置人权益的原则。 在实践中,如果拆迁安置方案是按照人口进行安置的,儿媳作为被安置人,通常是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屋份额的。比如,安置方案规定每人可以分配一定面积的房屋,那么儿媳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获得相应面积的房子。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是按照原房屋产权进行补偿的,且儿媳对老宅没有产权份额,那么她能否获得房子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过,由于她是被安置人,可能会在其他方面获得补偿,如给予一定的安置费用等。 此外,家庭内部对于拆迁安置房屋的分配也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儿媳是否能获得房子以及获得的份额等内容,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儿媳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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