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拆迁房是否属于儿媳的共同财产?

家里老人的房子面临拆迁,得到了拆迁房。现在家庭内部对于这拆迁房的归属有了争议,特别是关于儿媳是否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这点存在疑惑。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法律上对于老人拆迁房是否属于儿媳共同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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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确定老人拆迁房是否属于儿媳的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说房子存在配偶共享权益,这种情况下,儿媳有权获得安置房所有权。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拆迁后的安置房,儿媳自然有份。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之后该房屋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儿媳就有相应产权。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家公与家婆的房产,也就是房产是老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儿媳就无权拥有该安置房的产权。因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主要依据原始的房地产私有状况,即属于何人,该房产便归属于何人,除非被拆迁房产的所有者另外达成协议或同意。比如,老人在婚前就拥有的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儿媳是没有份的。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判断老人拆迁房是否属于儿媳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原始产权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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