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程序的再审由哪个法院审理?
我有个案子经过一审判决后,我觉得判决结果不合理,想申请再审。但我不知道一审程序的再审到底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是原来的一审法院,还是上级法院呢?我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好确定申请再审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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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的再审由哪个法院审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再审的概念,再审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再次进行审理,目的是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意味着如果是一审法院发现自己作出的一审生效裁判有错误,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那就是由该一审法院来进行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里所说的原审人民法院通常就是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也就是说,符合条件时,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一审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当事人向原审一审法院申请再审并决定再审的,就由原审一审法院审理;如果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并决定再审的,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法院可以自己提审,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还是由原来的一审法院来审理再审案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如果是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一审案件,这个下级法院通常就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所以,一审程序的再审法院有可能是原审一审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法院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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