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用拆迁款买的房子,儿媳有权要吗?
家里父母的房子拆迁后获得了拆迁款,之后用这笔钱买了新房。现在儿媳觉得自己也应该有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自己到底有没有权利要这个房子。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儿媳有权,哪些情况下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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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拆迁款买的房子,儿媳是否有权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原始产权归属。如果房产原本就是父母的,其拆迁款也属于父母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 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用拆迁款购买的房子赠予儿子儿媳,并且办理好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那么儿子儿媳就能够享有这份房产。因为赠与行为完成后,房产的所有权就依法转移给了受赠人。 但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要赠予,只是在拆迁安置的时候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一般会认为该房产是父母对儿子一方的赠与,不算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儿媳也就无权享有其中的权益。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儿媳是否有权要父母拆迁款买的房子,关键在于父母的意愿以及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手续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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