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我在处理公司资产核算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关于已出租土地使用权性质认定的问题。公司有块已出租的土地,我不确定它能不能归到投资性房地产里。想具体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到底属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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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一定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或者让资产增值,或者两者都有这个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并且这个房地产要能够单独进行计量和出售 。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含几种情况,其中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比如,A企业通过合法出让手续拿到一块土地,然后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B企业使用,这种情况下,这块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过,有些情况即便土地使用权已出租,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就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举个例子,C企业从D企业租入一块土地,然后又转租给E企业,这种情况下这块土地使用权就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还有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法律依据方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相关事宜做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需符合一定条件 。 相关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房地产。 经营租赁:是一种租赁方式,出租人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相对较短,租赁结束后资产一般归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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