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又存在哪些限制呢?
我所在的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现在想进一步了解这块土地在使用上具体有哪些权益,以及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限制条件,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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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可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等。同时,任何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使用权,且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而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在处分权能方面,根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行为,这里的处分权能是指使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义务的处分,并不涉及土地的终级归属。 其次,在使用范围方面,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 最后,在使用规范方面,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款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同时,法律、行政法规还为权利人行使权利设定了其他不得违反的强制性义务,权利人必须遵守。此外,国有土地使用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中对国有土地使用者规定的义务,也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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