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和划拨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土地出让和划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取得方式**:
出让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来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例如,开发商要建设商品房,通常需要通过竞拍等出让方式拿到土地。而划拨则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使用,或者直接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比如一些国家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多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法律依据方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取得对象**:
出让土地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等方面。而划拨土地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像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使用期限**:
出让土地是有 时间限制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年限不同,比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商服用地是40年等。而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权利义务关系**: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比如可以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而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例如划拨土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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