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一块土地是划拨性质还是出让性质呢?


要区分土地是划拨还是出让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取得方式来看: 出让土地是通过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见的有偿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挂牌等。比如,开发商想要获得一块用于建设商品房的土地,通常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向政府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而划拨土地是需要县及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例如,国家机关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可以划拨取得土地的建设用地类型有明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 其次,从取得对象上来看: 出让土地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等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商品房开发、商业设施建设等。像我们购买的普通住宅,其土地性质大多是出让。 划拨土地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比如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设施和机构的用地。 再次,从使用时间上看: 出让土地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年限有所不同。比如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一般是70年,商服用地一般是40年,工业用地一般是50年等。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划拨土地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用途要求,土地使用者可以长期使用。但如果划拨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变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例如,原本是划拨土地的廉租房,若后期要转变为商业用途,就需要补缴出让金。 最后,从权利义务关系方面来看: 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是一种独立的物权。比如,购买了出让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业主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将房屋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例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转让时,需要经过划拨机关批准,并且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