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降薪辞职赔偿多少合理?
公司未经我同意就给我降薪了,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辞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被迫降薪后辞职,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才合理,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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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迫降薪辞职赔偿多少合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被迫降薪”,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是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迫降薪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因此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由于公司未经他同意降薪,他被迫辞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如果工作年限是2年零2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经济补偿就是2.5×4000 = 10000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要注意区分是合法的经济补偿还是违法的赔偿金情况。在遇到被迫降薪辞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降薪通知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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