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降薪导致员工被迫离职,该如何进行赔偿?
公司最近无故给员工降薪,很多员工因此选择离职。大家都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哪些赔偿,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以及该怎么去争取这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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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降薪迫使员工离职时,员工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相关分析如下: 首先,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降薪这种情况中,如果降薪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被迫离职就符合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其次,赔偿标准方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就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公司供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工作了8个月,按一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若工作了4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度工资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额应按照该三倍数额予以支付,而且支付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未提前告知劳动者的前提下解雇员工,可能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降薪通知、工资条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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