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胁迫辞职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公司以降薪的方式胁迫我辞职,我不想主动离职,但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维权,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也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依据什么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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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胁迫辞职的赔偿标准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降薪胁迫辞职在法律上属于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是违法行为。 当劳动者遇到降薪胁迫辞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零5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7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就可以获得35000元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了上述赔偿金外,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总之,劳动者在遇到降薪胁迫辞职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降薪通知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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