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能构成被迫辞职并获得赔偿吗
我在公司工作挺久了,最近公司突然给我降薪,感觉就是想逼我自己离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想了解降薪是不是就构成了被迫辞职,要是真算被迫辞职的话,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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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构成被迫辞职并且获得赔偿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被迫辞职。简单讲,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安心工作下去,只能选择辞职,这就是被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这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要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都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是公司降薪,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构成了被迫辞职。 再说说赔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公司就要支付给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4年零3个月,那就支付4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说,当公司不合理降薪时,劳动者是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相应赔偿的。不过要记得,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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