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辞职威胁员工应如何赔偿?
公司最近总是暗示甚至明示,不按要求做就让我辞职,感觉是在变相威胁。我在这工作几年了,不想不明不白就走,也想知道如果真是被威胁辞职了,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该怎么争取这些赔偿,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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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辞职威胁员工,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这种威胁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款。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 其次,如果公司的威胁行为给员工造成了其他损失,像精神损害等,员工有证据的话,也能要求公司赔偿这部分损失,但实践中较难认定和获得支持。 员工面对这种情况,要注意收集公司威胁其辞职的证据,例如书面通知、邮件、短信、录音、录像或者证人证言等。收集好证据后,先尝试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员工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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