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离婚?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我们的生活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我现在想离婚,可又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能不能和她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或者走什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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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妻子是精神病患者,丈夫是可以提出离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过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判断能否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法律有特殊的程序要求。 在诉讼离婚前,需要先确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但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不能同时作为原告和被告的监护人,所以要先通过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新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与离婚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时,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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