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是精神病人,怎么才能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妻子患有精神病,现在我想要离婚,但不清楚该通过什么途径,也不了解法律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要走什么流程,法律在判定上会依据什么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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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妻子是精神病人,离婚的方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要知道,由于精神病人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通常不能像正常夫妻那样进行协议离婚,一般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精神病人作为配偶一方的离婚诉讼中,有几种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一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还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二是婚前对方患过精神病但隐瞒了患病事实,婚后久治不愈的;三是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另外,在诉讼程序上,若精神病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如果配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为配偶,而配偶既做原告又做被告是不合法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应先依法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变更自己为监护人,然后再以监护人的身份出于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保护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变更监护权:是指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更换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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