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保工伤该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发生工伤后,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来说,这些赔偿项目可能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恢复;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比如假肢、轮椅等,以帮助职工更好地生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 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各项待遇的专项资金。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的组织 。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这里是对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