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待遇纠纷该如何处理?没缴纳社保工伤要怎么赔偿?


当遇到工伤待遇纠纷时,处理方式有多种。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表明,这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是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劳动者此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争议。 对于没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问题,首先要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要是用人单位不支付,那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 具体赔偿项目来说,包括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相关标准支付;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不同伤残等级有不同比例,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