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伤纠纷应该走哪些程序?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伤如何赔偿?


处理工伤纠纷一般有以下程序: 首先是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但如果单位没给投工伤保险,就没有这个程序。 接着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不过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会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最后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意味着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都要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同时也是对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的一种约束和惩罚。 总之,在处理工伤纠纷和面对未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问题时,劳动者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