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后离婚,当初的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对象结婚两年了,现在打算离婚。当初结婚的时候给了对方彩礼,现在就想问问,这种结婚两年后离婚的情况,之前给的彩礼需不需要退给我啊?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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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婚两年后离婚,当初的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它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两年后离婚的情况,一般不符合上述第(一)项。而对于第(二)项,若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不过,结婚两年通常意味着双方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以要证明“确未共同生活”比较困难。对于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男方能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陷入这种困难境地,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此外,法院在审理彩礼返还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所以,结婚两年后离婚,彩礼不一定会退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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