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分手钱能要回来吗


处对象分手时,钱能不能要回来,要根据钱的性质来判断。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钱。如果是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日,给对方发送“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或者赠送明确是生日礼物的物品,一般会被认为是一方为表达爱意而进行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即便双方分手,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不过,如果受赠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金额转账。如果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另一方数额较大的款项,比如彩礼性质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曾经为结婚而给付过彩礼但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然后是借款性质的钱。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转账是借款,比如有借条、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等,那么即便恋爱关系结束,出借方也可以要求对方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另外,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游等费用,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偿还,因为这属于共同的支出。 总之,处对象分手时钱能否要回,关键在于准确判断钱的性质,并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彩礼:一般是订婚时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