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手了恋爱期间的支出可以要回来吗

和对象分手了,恋爱的时候零零总总花了不少钱,现在心里有点不平衡,想知道像平时一起吃饭看电影的钱,还有特殊节日发的红包、转账,以及一些比较大额的支出,这些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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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手了恋爱期间的支出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恋爱期间用于吃饭、看电影等小额日常开销,通常会被认定为是为了维系感情的自愿赠与,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要回的。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出去玩、吃饭,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属于正常的情感维系支出 。相关法律依据在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赠与财产一旦交付,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 其次,在生日、情人节等特殊日期,或者转账“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支出,通常也被视为赠与,即便数额较大一般也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这是因为这些特殊的时间和金额往往带有表达爱意的意思。 然后,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购买车、房等大件物品,或者支付大额财物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彩礼性质。要是婚前分手,由于婚姻无法成就,赠与合同关系失去成立依据,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在知道撤销原因一年内主张对方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后,如果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提出借贷,比如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转账备注款项用途等能证实双方真实借贷意思的相关材料,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借贷关系要求对方返还借款。 总之,恋爱期间的支出能不能要回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在法律上,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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