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处对象分手了,需要还男方钱吗?


男女处对象分手了是否要还男方钱,要根据钱财的性质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交往过程中日常往来的花费,比如各大节日和生日送的礼物和转账的钱,以及其他时候存在特殊含义的转账,像“520”“1314”这类具有爱意表达的金额,通常被视为自愿赠与,分手后不需要归还。这是因为这些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恋爱关系中的情感交流,并没有附加特定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 其次,属于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钱财,尤其是大额转账和贵重物品,分手后可能需要归还。比如一方为了筹备结婚,给另一方大额转账用于购买婚房相关物品,或者赠送昂贵的首饰等,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分手后赠与人要求返还的话,受赠人可能需要归还。 最后,如果是借款性质的钱财,那是需要归还的。虽然有些可能只是表面上的借,但只要有提到借的意思,同时借款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借条、聊天记录证明借款事实等,就能够认定为借款,需要偿还。 在界定赠与还是借贷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看证据,如果当事人双方主张权利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这些证据表明是赠与的话,一般会有赠与的手续或者交易时的备注,比如转账时会写明赠与还是借款等;如果证据越多,是借贷的可能性就越大,证据较少,则是赠与的可能性要大一些。看陈述,法院也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来判断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虽然陈述可能有真有假,但法官可以将某些事实固定下来,并初步判定。看用途,比如涉及金钱用于购置动产或者不动产,一般借贷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涉及房屋的交易,一般赠与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 相关概念: 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不当得利: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