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必须要起诉吗?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拿着票据却没法正常拿到钱的时候,你有权向相关的责任人要钱。 行使票据追索权并不一定必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这里只是规定了持票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行使追索权,但没有规定行使的方式必须是起诉。 在实际操作中,持票人可以先选择与票据的债务人进行协商。比如,你可以直接联系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告知他们票据的情况以及你要求付款的诉求,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看能否达成一致的还款方案。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比较便捷、高效,还能节省时间和成本。 如果协商不成,持票人则可以考虑通过非诉讼的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票据追索权纠纷,如果符合条件,持票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 只有在上述方式都行不通的情况下,持票人才会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行使票据追索权。起诉是一种较为正式和严格的法律程序,需要按照法定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判决,持票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票据追索权不是必须要通过起诉来行使的,持票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