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属于债权?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留置权和债权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是不是债权,它们之间有啥关系,感觉有点混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弄清楚留置权到底是不是属于债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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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并不属于债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而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后,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这就是一种债权。 所以,留置权和债权是不同性质的权利。留置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但本身并非债权。当债权人享有债权且符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时,才可以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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