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属于什么债务?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了留置权这个概念,不太理解它到底属于什么债务。感觉这部分内容有点复杂,希望能有个通俗易懂的解释,想弄清楚留置权在债务体系里是怎样的存在,它和其他债务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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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属于债务,而是一种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一种权利。当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障自己能得到应有的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举个例子,你把手表拿到一家店里维修,和店主约定好了维修费用和取货时间。到了时间你却没去付钱取表,这时店主因为合法占有了你的手表,在你不履行支付维修费用这个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店主就有留置权。店主可以留置你的手表,直到你支付费用,要是你一直不付,店主还有权依法把手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用得到的钱优先受偿维修费用。 留置权的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它和债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债务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义务,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对债务人动产享有的权利。通过这种权利,督促债务人按时履行债务,也让债权人在债权无法实现时有一定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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