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属于什么范畴?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留置权属于什么范畴不太清楚。就想知道留置权到底是在哪个大的法律分类里,它和其他一些权利有啥不一样,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让我有个清晰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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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担保物权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这一特点。它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随意设立的,而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比如《民法典》第44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就自动产生了。 同时,留置权还是动产物权,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像不动产就不能作为留置权的对象 。而且它是以占有为成立和存续要件的占有担保物权,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留置权产生的前提。 此外,留置权还有二次效力性。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不能马上行使优先受偿权,要先给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等宽限期满了,债务人还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才能将留置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总之,留置权在担保物权范畴内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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