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债权吗?
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和债权之间的关系,搞不明白留置权到底是不是债权。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的时候,遇到了涉及留置权的情况,所以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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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不是债权,它们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债权指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借给别人钱,你就有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这就是债权。债权是一种请求权,侧重于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民法典》中对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多种债权形式进行了规定,比如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就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而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比如,你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你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就可以留置你的汽车,在一定条件下将汽车拍卖、变卖来获得修理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债权和留置权在性质、功能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债权主要是一种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而留置权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特定动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留置权不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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