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在被征收时,具体的赔偿方式是怎样的呢?
最近涉及到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赔偿相关事宜,不太清楚赔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比如各项赔偿费用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赔偿的范围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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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被征收时,权利人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补偿: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赔偿,一般会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其次是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为土地被征收,房屋需要拆迁,被征收人需要进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费用;同时,在过渡期间可能需要临时安置居住,这部分的费用也需要进行补偿。 再者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该土地上存在合法的经营性活动,因征收导致停产停业,会给经营者带来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也应得到合理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还应按土地原区位、原用途、原产值进行赔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该条例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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