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认定套路贷?


法律认定套路贷,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关键方面。首先,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认定的核心要点。简单来说,就是放贷人不是单纯为了赚取合理利息,而是想把你的钱据为己有。比如,放贷人从一开始就打着骗取你财物的主意,而不是正常的借贷意图。 其次,它通常会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表面上看好像是正常的借贷行为,有借条、合同等,但实际上暗藏玄机。比如,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放贷人可能会利用你的急切心理或者法律知识的欠缺,让你稀里糊涂签下一些对你不利的协议。 再者,会通过一些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常见的有虚增借贷金额,比如你实际只借了1万元,但合同上却写着2万元;恶意制造违约,明明你按时还款的条件都满足了,放贷人却故意找借口说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随意更改违约的标准;毁匿还款证据,让你无法证明自己已经还过款等。 最后,会借助多种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可能会通过诉讼、仲裁、公证等看似合法的途径,也可能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像上门滋扰、言语恐吓等。 相关法律依据是《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需要注意的是,“套路贷”与正常的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相关概念: 套路贷:对一系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多种套路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借贷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非法占有: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 虚假债权债务: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构出来的,并非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