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利放贷该如何解释?
最近对非法高利放贷这方面比较关注,自己在生活中虽然没有遇到相关事情,但听说了一些相关传闻。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非法高利放贷,它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以及有什么后果,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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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高利放贷指的是行为人向他人发放利率高于法律规定范围的贷款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放的贷款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界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民间借贷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放贷情形,对于超过部分的利率,法律不予保护。不过,借款人对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还是需要偿还。 另外,从刑事角度,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比如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或2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犯的,就会以高利转贷罪依法追诉。 总之,非法高利放贷不仅在民事上超出规定部分利息不受保护,在刑事上达到一定标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正常金融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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