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中介人违法吗?
我有个朋友最近接触到一些高利贷中介相关的事儿,心里挺没底的。想知道这种高利贷中介到底合不合法,要是违法的话,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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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中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明确高利贷的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债务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债务”。例如,当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四倍就是12%,如果约定的利率是15%,那么超出的3%对应的债务部分可能就被视为非法。 其次,看中介行为的性质。如果中介活动涉及到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将其以极高利息转贷给他人的情况,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如果中间人所使用的是合法收入来源的自有资金进行高息放贷,且未涉及到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调整的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总之,高利贷中介行为可能存在违法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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