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辨别高利转贷行为?
高利转贷是指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与银行约定的贷款用途,还会使信贷资金脱离监管,增加资金管控风险,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以下是辨别高利转贷行为的一些方法:
首先,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若能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一般可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不过若出借人能举反证予以推翻,则除外。例如,甲向银行贷款后又借给乙,乙能证明借款时甲还欠银行贷款未还,通常可认定甲套取信贷资金,但若甲能证明自己有其他资金来源足以覆盖出借资金,就可推翻该推定。
其次,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就可认定为“高利”转贷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转贷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即可认定为“高利”,至于高出多少并无具体要求,只要具有牟利性质,其行为就应受到司法的否定性评价。比如,银行贷款利率是5%,出借人转贷的利率是7%,且其目的是牟利,就可认定为高利转贷。
最后,对于“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事实,一般就可认为满足了“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 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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