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最近我有一些借款方面的事情,涉及到利率问题。不太清楚具体利率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高利贷,担心一不小心陷入高利贷陷阱。想了解一下最新的法律对于高利贷认定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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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时期,关于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一般被认定为高利贷。 通俗来讲,“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例如,如果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那么四倍就是15.4%,借款利率超过15.4%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于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借贷纠纷,对于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出借人要求支付这部分利息的诉求,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会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公布,在具体判断是否为高利贷时,要依据合同成立时的具体报价利率来确定。同时,对于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还是有义务按照约定进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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