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索赔责任认定不服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责任认定不服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这一认定结果对后续的索赔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方应承担的赔偿比例。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这就给了当事人一个表达异议的机会,通过书面复核的方式,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审查责任认定。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要注意时间的限制,必须在规定的三日内提交。同时,复核申请需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以及主要证据。例如,如果认为事故现场勘查存在遗漏,或者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责任认定有误,都应该在申请中清晰地表述出来。 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存在问题,不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法院会综合全案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将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例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交通事故索赔责任认定不服时,当事人要积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