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有哪些,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提存”这个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想还钱给债权人,但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直接给,就把钱或者物品交给一个专门的机构保管。 债务人提存后的义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通知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因为提存的目的是消灭债务,债权人有权利知道提存的情况,以便其及时了解自己的债权状态。例如,甲欠乙一笔货款,因乙下落不明甲进行了提存,甲就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如公告等)通知乙提存的事实。 在费用负担上,债务人提存后,虽然标的物已经交给提存机关,但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是因为提存往往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的,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所以,相关的费用自然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关于如何确定债务的清偿。当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后,就视为债务已经履行。《民法典》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情形之一进行提存的,债务就得到了清偿。 同时,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提存后债务的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债权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收益。比如,提存的货物在提存期间产生了自然增值,这部分增值就归债权人所有。 综上所述,债务人提存后有通知等义务,当符合法定提存情形进行提存时,即确定债务已经清偿,并且后续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也按照法律规定由债权人承担和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