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执行了一段时间没什么进展。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执行会终结,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终结执行具体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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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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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这意味着申请执行的一方主动放弃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债权人就可以撤销执行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被撤销了,执行自然就无法继续。例如原判决、裁定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那么基于此进行的执行程序就要终结。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当被执行人是个人,他去世后既没有留下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来承担他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执行就没办法继续下去。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如果权利人死亡,这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随之消灭,执行程序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时候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也没有履行的可能,执行程序可以终结。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确实需要终结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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