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是我的案子就不执行了吗?以后我的权益还能保障吗?想了解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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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工作的一种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依职权恢复执行。这一程序的设立,是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同时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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