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什么规定?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去执行的时候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法院这么做合不合理。我想了解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底有哪些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样做,后续还有没有办法继续执行我的案子呢?
展开 view-more
  • #终本执行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在执行案件时,法院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发现暂时没有办法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的一种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完全结束了,后续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法院会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