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退案件如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法律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对于强制腾退案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法院有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首先,法院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执行措施。例如,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腾退房屋;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腾退事项;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状况,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用于解决腾退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等。其次,经过努力后仍然无法完成腾退。比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居住场所,且不符合强制迁出的法定条件;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下落不明,导致法院无法找到其本人并进行有效的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存在抗拒执行的行为,如设置障碍、暴力阻挠等,使得执行工作难以推进,且短期内无法解决这些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在强制腾退案件中,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条件,法院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备腾退条件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会立即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推进强制腾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