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与低保是否有冲突?
我申请了低保,最近又被诊断出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病,打算申请特殊门诊。但我担心这两者会不会有冲突,要是申请了特殊门诊会影响我的低保资格就麻烦了。想问问这两者在政策上到底有没有冲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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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和低保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冲突的。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特殊门诊和低保的概念。特殊门诊是指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的标准来报销医疗费用。这是为了方便那些患有长期慢性病、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患者,减轻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满足他们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 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两者不能同时享受。例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没有对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人群作出限制或禁止享受低保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你家庭经济状况仍然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即使申请了特殊门诊,也不会影响你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而且,低保户在申请特殊门诊时,可能还会因为其低保身份,在报销比例、起付线等方面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低保资格需要定期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因为申请特殊门诊后,获得了较多的医疗费用报销,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标准,那么可能会影响低保资格的继续享受。但这并不是因为特殊门诊和低保本身有冲突,而是由于家庭经济情况的改变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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