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是否可以找工作?
我目前正处于劳动仲裁阶段,心里挺纠结的。我很担心找新工作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毕竟还在和原单位仲裁中。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仲裁期间能找工作,什么情况下不能找,还有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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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能否找工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双方是因其他事项(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产生劳动争议的,那么劳动者可以找工作。因为此时双方劳动关系已结束,劳动者有权利重新寻找工作机会,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但就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与原单位存在分歧,申请了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不影响其找新工作。 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则劳动者一般不可以找工作。因为在此情况下找工作可能会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动者还在原单位正常上班,但因一些劳动纠纷申请了仲裁,此时若去新单位上班,就可能引发法律问题。 总之,在劳动仲裁期间找工作时,劳动者需要先明确自己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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