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还能否在原单位上班?
我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有点纠结要不要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我担心继续上班会影响仲裁结果,不上班又怕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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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能否在原单位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双方仍需维持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责任,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依旧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同时,在仲裁期间,只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公司需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劳动者与单位仅在工资支付数额方面存在争议,申请仲裁期间,劳动者仍需按要求正常上班。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合法终止,或者双方经平等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通常无需再返回原单位工作。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签;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 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仲裁请求中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那就没有回去上班的必要了。但如果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职工旷工是有法律依据的。若职工旷工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单位将职工辞退也可能会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计算作出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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