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有退休工资吗?


在探讨低保户是否可以有退休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低保和退休工资这两个概念。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为了帮助那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而提供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让他们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退休工资则是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其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从养老保险基金或原工作单位领取的一种养老收入。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低保户领取退休工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里的关键在于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规定。也就是说,判断一个家庭是否能享受低保,是综合考量家庭整体经济状况,而不是单纯看是否有退休工资。 如果低保户有了退休工资,但家庭人均收入仍然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家庭财产状况也符合规定,那么该低保户依然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例如,某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 500 元,某低保户家庭有 3 口人,原本家庭月总收入为 800 元,人均约 267 元,低于标准享受低保。后来其中一人有了每月 600 元的退休工资,此时家庭月总收入变为 1400 元,人均约 467 元,还是低于当地标准,这种情况下就不影响其继续享受低保。 然而,如果有了退休工资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了,那么按照规定,相关部门会根据程序进行审核,并可能会取消该家庭的低保资格。比如上述例子中,若退休工资变为每月 2000 元,家庭月总收入变为 2800 元,人均约 933 元,明显高于当地标准,这时就可能会取消低保。 总之,低保户可以有退休工资,但退休工资会作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影响家庭是否继续符合低保条件。当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