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结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案子到了执行阶段,最近听说有个‘法院执行终结’的说法,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意思。是说案子就这么结束了,我再也拿不到钱了吗?还是有其他的含义?想了解清楚法院执行终结具体代表着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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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终结是在执行程序里,因为某些特殊情形的出现,导致执行工作没办法继续进行,或者已经没有继续执行的必要,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执行这件事到此为止,不再继续开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人撤销申请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通过法院执行来实现自身权益的权利,执行程序自然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那执行就失去了依据,也只能终结执行。当被执行人死亡,既没有遗产可以执行,也没有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中,权利人死亡了,执行的目的也就不存在了。而如果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没有收入来源,还丧失了劳动能力,客观上就没办法执行,法院也会裁定终结执行。另外,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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