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终结和终本有什么区别?
我有个案子在法院执行阶段,最近听说有执行终结和终本这两种情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我想知道这两者在程序、结果、后续影响等方面分别有哪些不一样,对我这个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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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终结和终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执行终结,简单来说,就是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以后也不会再恢复执行了。这通常是因为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再继续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旦执行终结,整个执行程序就画上了句号,当事人一般不能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然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暂时结束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执行终结是执行程序的完全结束,而终本只是暂时停止执行,后续还有恢复执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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