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定事由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的通知,说案件因法定事由终结执行了。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我的案子就这么结束了,之后还有可能继续执行吗?我想了解下因法定事由终结执行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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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事由终结执行”指的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执行工作没办法再开展下去,所以就停下来不再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可以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比如,申请人撤销申请的,这意味着申请执行的人主动放弃了要求法院去执行的权利,那执行程序自然就可以终结。再如,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所依据的文书都没了,执行也就无法继续。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这种情况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承担责任的人,执行也就无法进行。 终结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不同。终结执行是彻底结束执行程序,除非有新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否则一般不会再恢复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恢复执行。如果当事人认为终结执行的裁定有错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错误,可能会对终结执行的裁定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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