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案件终止后是否还可以申请执行?

我的一个执行案件已经终止了,但是我的权益还没完全实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呢?我担心终止就意味着彻底结束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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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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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执行案件终止后是否还能申请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理解“执行案件终止”在法律里准确的说法是“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在符合一定条件时,申请人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只要在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内,一般是两年,申请人仍然有权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是因为撤销申请是申请人主动的行为,其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并没有因为一次撤销而丧失。 要是因为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而终结执行,通常就不能再基于该被撤销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了。因为法律文书被撤销意味着执行的依据不存在了。 对于因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等其他法定情形终结执行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恢复执行。因为这些情况从根本上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缺乏执行的基础和可能性。 总之,执行案件终结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要依据具体终结执行的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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