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本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强制执行终本了,但被执行人现在好像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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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终本指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是在执行案件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那么,强制执行终本后是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当出现新的执行线索,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提供这些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对这些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不过,申请恢复执行时,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法院在恢复执行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总之,强制执行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一旦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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