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后怎样申请再次执行?
之前有个案子已经终结了,但是现在我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想重新申请执行。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重新提交什么材料吗,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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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终结后申请再次执行,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案件终结执行,一般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而申请再次执行,就是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再次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通常来说,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再次执行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恢复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案件之前的执行情况、终结执行的原因以及现在发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内容;还要提供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请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另外,原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步,向原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院,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步,法院审查。法院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进行审查,比如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是否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等。如果审查通过,法院会裁定恢复执行,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次执行要及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申请,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准确的财产线索,以确保执行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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